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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7:02:46 股吧网页版
信胜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第五条 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依照章程所规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章 监事的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第十三条 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和有关商务资料。

第十四条 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员工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股东会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并视其过失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在表决时持有异议,并有会议记录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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