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75805351XC。
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由浙江信胜控股有限公司、王海江、姚
晓艳、诸暨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在浙江信胜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XINSHENG TECHNOLOGY CORP.,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 537 号
邮政编码:3118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签署
公司文件。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取信、以质取胜。
第十六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
械设备研发;缝制机械制造;缝制机械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九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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