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1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海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选举王海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海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王海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告编号:2025-028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应江辉先生、廖凯敏先生、章伟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应江辉先生、廖凯敏先生、章伟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廖凯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廖凯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廖凯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廖凯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旭东、伍恒东、金贤斌
2025 年 2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