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130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能够更加严谨、客观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25〕16979 号”《审阅报告》;前述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
公告编号:2025-130
策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华俐、裘娟萍、谢诗蕾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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