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特光电”、“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宇特光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4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16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 27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7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32
十一、保荐人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8
十二、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39
十三、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4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洪伟、左文轲担任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洪伟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等。洪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左文轲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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