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2 年 7 月 22 日,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特光
电”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签订了《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2 年 7 月 28 日,江苏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四) 通过辅导验收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苏证监函〔2025〕1110 号),公司在国泰海通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
公告编号:2025-109
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25.63 万元、4,096.0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8.04%、16.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江苏证监局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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