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的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其中设审计部经理一名。审计部经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经理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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