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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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二章防止主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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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日常防范和自查、整改工作,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应在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当天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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