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关于《关于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实际情况而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对外报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山、凌定胜、钟浩
2025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