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1.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
司治理有效性,问题 6.维信诺入股背景及合作稳定性,问题 7.毛利率波动合理 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问题 10.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 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司治理有效性......3
问题 2. 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4
二、业务与技术 ......5
问题 3. 产品技术先进性及持续研发能力......5
问题 4. 市场竞争情况及业绩增长持续性......7
三、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8
问题 5. 生产经营合规性......8
问题 6. 维信诺入股背景及合作稳定性......10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3
问题 7. 毛利率波动合理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13
问题 8. 财务内控不规范及其整改......15
问题 9. 其他财务问题......16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20
问题 10. 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20
问题 11. 其他问题......22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司治理有效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实控人家庭成员注销多个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通过转让股权方式退出部分企业。实控人转让澳冠集团下属企业股权给经营团队时暂不收取对价且提供经营资金支持,经营团队成员为发行人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述企业提供转贷、前述企业曾占用公司资金,前述企业部分已注销,实控人与前述企业股东存在资金往来。
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包括报告期内注销和转让股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家族成员相关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其他股东情况、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情况(包括隐名股东)、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注销原因,说明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往来、资金往来,实控人与前述企业及其他股东、关联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及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完整。(2)说明报告期内转贷资金的流向、用途,包括转入、转出的具体时间、金额、最终使用方,是否实际构成资金占用及支付利息,是否流向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3)说明实控人和经营团队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时间、股权变更时间及资金支持情况,协议签订时至报告期末澳冠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资金占用的原因、资金流向,是否流向客户、供应商,是否实际弥补澳冠集团下属企业的亏损或为其承担债务,实控人将澳冠集团下属企业股权转让给经营团队并提供资
金支持的原因、合理性、经营团队成员后续是否还款及支付转让对价。(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澳冠集团下属企业经营团队成员是否实际为实控人代持发行人股权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5)说明前述资金占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实控人资金占用、转贷情况,说明公司为防范实控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充分揭示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实控人为高超、高雅,分别持股 28.31%、17.69%,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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