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关于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中信建投证券”)、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菊乐股份”)会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进一步说明公司市场地位及市场拓展能力
根据申请文件:(1)近年来,含乳饮料行业发展强劲,行业竞争趋于激烈。乳制品行业领域,伊利股份、蒙牛乳业两家全国性龙头乳企在市场中占据了绝对领先的地位。(2)公司主要依靠经销商实现产品销售,各期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5.72%、74.52%及 69.97%。(3)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四川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6.55%、77.59%和 76.03%。
(1)市场地位及市场拓展能力。请发行人:①说明公司的产品销售是否与行业企业类似,同样依赖于销售费用投入及经销渠道的建立,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主要依靠于销售人员及经销商推广等劳动力密集投入等非创新因素。②说明公司经销商与公司其他竞争对手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以及市场开拓受限、销售渠道不畅等风险,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③结合四川地区人口变化等情况,补充测算公司产品在四川地区的市场空间;说明报告期内伊利、蒙牛等行业龙头企业在四川地区的市场开拓和市占率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酸乐奶”“嚼酸奶”等核心品牌的消费群体、消费场景、报告期内的销售量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在四川以及惠丰乳品在当地的市场拓展空间是否有限、未来是否存在不利变化,公司是否具备向其他区域拓展业务能力以及具体拓展情况。④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关于“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鼓励类行业的具体规定或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的客观依据;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具有稳健良好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成长性。
(2)工艺创新体现。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1 项,其中 4 项
为 2016 年起继受取得,1 项为自主研发,6 项为合作研发。请发行人说明:①菊乐集团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类似公司前 4 项发明专利的安排,前述专利转让前菊乐集团是否存在授权其他主体使用及相关收益的归属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②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的 3 项装置类发明专利具体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哪个生产环节、哪种生产装置,该环节或生产装置在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相关专利对该环节或生产装置具体提升
作用。③结合公司发明专利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以及前述 3 项装置类发明专利用于生产装置而非主要产品的配方和制备方式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是否实质参与 6 项合作研发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④公司发明专利在主营业务酸乐奶、发酵乳等产品的应用情况,列示该 11 项发明专利具体对应的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实现情况及收入占比,进一步说明相关专利是否属于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⑤公司的生产工艺创新及产品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或技术,是否主要依赖磨浆机、分离机、包装材料等设备材料的外采;结合公司每年研发的新品销售及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情况,说明新品研发创新优势的具体体现及实际效果;请综合前述事项进一步论证公司创新性体现。
请保荐机构核查前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①,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市场地位及市场拓展能力
(一)说明公司的产品销售是否与行业企业类似,同样依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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