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5-143)。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部分内容存在疏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基 准 日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19,008,553.2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4,908,322.8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9 万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85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41170
元人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3882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41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747053 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148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基 准 日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19,008,553.2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4,908,322.8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89,968.56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85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41170
元人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 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3882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41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747053 元。(如适用)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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