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帕智能”“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桐、许恒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7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8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12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情况......14
七、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15 八、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
专项核查意见......16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6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19
十一、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24
十二、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24
附件1:......26
附件2:......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东方证券指定张桐、许恒栋担任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桐: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P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德马科技、美邦药业、中农联合、朗绿科技、锐牛股份、永道射频等IPO 项目;美邦药业、晶华新材等再融资项目;曲江集团收购人人乐、唐山金控收购等并购项目。目前,张桐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桐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许恒栋:清华大学工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F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深水规院、中农联合、德马科技、爱美客等 IPO 项目;力星股份、晶华新材等再融资项目;南通锻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文依电气、科华控股、永冠新材、上海领灿等新三板挂牌项目。目前,许恒栋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许恒栋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海峰,其执行情况如下:
王海峰: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农联合、德马科技、爱美客、文依电气、永道射频等 IPO 项目的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力星股份、南通锻压、金通灵等的再融资或资产重组项目,文依电气、上海领灿、凯晖科技、博信资产等新三板挂牌及持续督导项目,熟悉证券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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