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3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治理规范和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内控治理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宪玮 鞠铭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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