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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5:32:33 股吧网页版
国容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566 证券简称:国容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北交所独立董事指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独立董事应当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独立董事工作笔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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