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566 证券简称:国容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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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国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的需要确定本条第(二)、(三)项所述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七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向公司股东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十条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当年现金流不足,实施现金分红将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第十一条 在满足现金红利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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