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及电子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张国昀、邵岳、刘向东因异地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1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为经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鉴于上述决议
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 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0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2)。
2.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国昀、邵岳、刘向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6-001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鉴于
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 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
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0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授权
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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