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03
(二)对于《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国昀、邵岳、刘向东
2026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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