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对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43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三)、对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对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相关主体作出承诺。我们认为,前述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对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对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该承诺和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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