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61 号
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1-3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5
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61 号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家鸿口腔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家鸿口腔 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家鸿口腔 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家鸿口腔 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其他流动资产 3,559,394.13 -76,923.25 3,482,470.88
应交税费 6,235,438.32 71,002.22 6,306,440.54
盈余公积 12,719,618.19 -12,511.72 12,707,106.47
未分配利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