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鸿口腔”)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所涉及更正内容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更正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的更正,系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的合理调整,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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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反映公司中期经营实质。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 关于《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市
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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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 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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