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公告编号:2025-105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鸿口腔”)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治理有效监督,治理架构符合新《公司法》相关要求,未发现风险管控漏洞。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5
经审查,我们认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修订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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