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
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
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的具体人数由
董事会讨论决定,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
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
指导。
第四条 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通
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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