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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5:42:09 股吧网页版
家鸿口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
合法和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
先征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
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
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
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转让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
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
度、接待 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
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
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
得干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人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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