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
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
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之
间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
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九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其他
对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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