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充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
公告编号:2025-128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蔚红旗、翁晓卫、黄振宇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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