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
定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 交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回避表决的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会会议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 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
(一) 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五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符
合前述有关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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