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如有)。
第二章 净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净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
的余额。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后的金额。
第五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六条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八条 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
可分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拟建项目、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满足法律、法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九条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
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十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
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一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采用现
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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