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4557 证券简称:联成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联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联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南京联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联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达不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且超过 1200 万;达不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低于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超过 5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资产置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置换的权限;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