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556 证券简称:嘉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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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即:在选举
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且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此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的提名
第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要求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1、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关于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董事、监事的意见。
2、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
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3、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大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董事会根据对候选董事、监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拟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十二条 董事的提名还须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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