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5:30:47 股吧网页版
嘉耐股份:财务负责人职责及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556 证券简称:嘉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及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及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负责人工作目标,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告编号:2025-053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财务负责人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负责人在本公司领薪。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曾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 2 年以上;

4、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财务负责人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公司负责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拟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为公司重大

公告编号:2025-053

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5、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6、配合会计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7、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