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4556 证券简称:嘉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详
见公告编号:2025-025)已获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基 准 日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947,970,530.4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1,931,635.15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80,0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0,000,000 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20,0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宜兴市同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合伙人黄振球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总经理)、吴永来(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分别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因公司近年业绩大幅下滑且未实现 IPO 上市,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经审计的数据为 88365.65 万元)
的利润分配权利;在后续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累计金额未达到 88365.65 万元之前,承诺人均放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同时,宜兴市同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合伙人黄振球先生(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7
实际控制人)、王东(总经理)、吴永来(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已分别出具的承诺函,承诺放弃参与公司本次的现金分红事项。
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0.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80000000*(12÷10)÷100000000=0.96;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 0.96)。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5-027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将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划
入股东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工业集中区庆源大道 8 号 联系人:黄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