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的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公告编号:2025-119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洋、王瑜、刘颖斐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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