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天力”)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对落实意见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范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范整改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一/(七)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范整改情况如下:“
经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
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以下简称“《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10 所列举的
财务内控不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1、与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客户提供借款的情况。公司客户西贝的关联方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集团”)向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自身资金周转。2023 年年初,西贝集团受前一年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资金周转存在临时困难,因此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用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公司鉴于西贝集团规模较大、发展较迅猛,且多年合作下来信誉较好,未出现过拖欠货款的情况,
因此为西贝集团提供了该笔借款并约定利息,2024 年 1 月 12 日,西贝集团以
其自有资金向公司归还了借款本金 200 万元及利息 10 万元。公司与西贝集团约定的借款利率为 5%,系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公司就该借款事项已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上述事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四/(二)/3、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披露。
该情形属于《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10 中所列“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
接进行资金拆借”的不规范情况,该事项发生在发行人提交申请文件的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及申报后,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人与第三方资金拆借情形,公司已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规则中明确约定财务资助的审议权限跟审批流程,相关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并及时由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执行层面,公司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付款管理制度》管理货币资金,并严格控制对外支付行为,日常经营中应避免产生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无必要性的财务资助,并严格禁止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发行人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健全有效。
2、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符合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的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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