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 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本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2.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3.公司未来可持续 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 时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分红条件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一个 会计年度公司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亦可审议 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但年度股东会审议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董事会应 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分红无需审计);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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