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6 年 1 月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30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沛城科技”)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落实意见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意见函回复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落实意见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意见函的问题 黑体
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在落实意见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1
问题 2...... 17
问题 3...... 35
问题 4...... 38
问题 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客户主要合同的签署执
行情况,销售回款是否存在异常,收入是否真实准确。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客户主要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销售回款是否存在异常,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一)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二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0,881.66 万元、
43,305.27 万元、36,429.96 万元及 29,620.23 万元,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84%、56.71%、49.71%及 51.60%,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受下游需求波动影响,公司对前二十大客户中的部分客户销售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二十大客户中销售金额变动超过 50%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广东导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 4,874.34 8.49%
深圳市瑞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BMS 2,685.80 4.68%
美世乐(广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BMS 2,100.10 3.6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BMS 995.84 1.73%
广东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BMS 988.01 1.72%
飞毛腿电池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 953.65 1.66%
香港新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 867.16 1.5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集成电 651.37 1.13%
路
注:1、收入占比为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下同。
2、2025 年 1-6 月销售金额变动比例为根据 2024 年 1-6 月数据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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