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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26:03 股吧网页版
沛城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具体情形、聘任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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