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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24:51 股吧网页版
沛城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下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除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前述需要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等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次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相关声明及承诺,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声明及承诺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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