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根据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原拟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拟对《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88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是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是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立北、张淑钿、李志伟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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