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121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及当时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5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预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告编号:2025-121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约束机制设置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回报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的措施切实可行,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能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明确、约束机制合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1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园仁、黄淼、王大志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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