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改了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合理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周期
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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