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修订《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在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所作承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在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所作承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开说明未履
公告编号:2025-118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纵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锐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领航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洋基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深潜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汉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依赖该等承诺而实施交易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直接损失。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或本人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未承担完毕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州富海扬帆互联网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富海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公告编号:2025-118
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富海国龙影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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