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上述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版本为准。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同
公告编号:2025-050
时相应优化组织架构。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关于修订、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制度(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相应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草案)部分条款及新增制定部分制度(草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园仁、黄淼、王大志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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