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董事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 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
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
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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