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 依法分配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七条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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