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原力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董事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者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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