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133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我们作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出 2025 年度 1-9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 1-9 月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1-9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9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5-133
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本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更正<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4 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家旭、蔡志军、葛鸿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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