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448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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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448号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立思特公司”)2025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奥立
思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
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立思特公司2025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立思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奥立思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5年11月27日
仅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公W[2025]E1448号报告后附件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途径,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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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途径,亦不得向
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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