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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9:21:21 股吧网页版
奥立思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以及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候选人”等相关表述;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统一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动。因其修改未影响条款实质内容,不作逐条单独赘述。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 目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 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情形的,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定的情形的,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 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损失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本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 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 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 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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