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内部项目投资,包括新产品研发、技术更新改造、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
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比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定义、范畴和审批权限依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权限比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融资(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融资的审批权限:
1、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并在董事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具体情况予以审定,然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一经审批后,在年度信贷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2、票据贴现类融资,由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3、单笔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
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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